文旅局跨省调查取证

发布时间:2024-08-20

       黑导游辱骂游客、强制购物,景德镇通报:顶格罚款!

       历时近两个月,在江西省文旅厅的指导和景德镇市局的密切配合下,执法人员跨省调查取证行程3000多公里,完成案件查办工作,对外地某国际旅行社、旅行社其直接负责人和金某某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近期,接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线索,某外地旅游团在景德镇旅游期间,导游在旅游大客车中采取辱骂等方式要求旅游者购物,该行为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严重损害旅游者利益,扰乱旅游环境,破坏千年瓷都的美誉。景德镇市文旅局主要领导获悉内容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该局执法人员对线索中涉嫌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经多方调查取证,并在市局支队的大力协助下,依法获取了金某某前期带团来景的酒店住宿信息、团队资料、导游姓名等关键证据,金某某在未依法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接受外地某国际旅行社的委派多次带团。根据《旅游法》规定,市文旅局于5月11日对金某某及外地某国际旅行社社涉嫌违法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景德镇市文旅局执法人员先后克服了没有违法现场证据、旅游者均为外省居民无法来景作证、涉事旅行社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等一系列困难,通过与旅游者取得联系,反复沟通与解释,成功争取到部分旅游者的大力支持,同意配合执法人员指证涉嫌违法人员并提供旁证。

       为了解并掌握涉嫌违法人员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景德镇市文旅局执法人员多次前往旅游者所在的省、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共获取旅游者与涉事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等证据近二十份,查明黑导游金某某及外地某国际旅行社的违法事实。

  在法律的震慑及确凿的证据下,相关当事人承认了自身的违法事实。当事人“黑导”金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多次带旅游团来我市从事导游活动,在旅游者面前使用化名的方式企图规避旅游者的投诉以及逃避执法部门的监管,并采取辱骂等方式要求旅游者购物。金某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江西某国际旅行社多次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金某某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因上述两个当事人的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

  6月14日,景德镇市文旅局依据《旅游法》对金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导服费),顶格罚款10000元,并予以公告的行政处罚;对外地某国际旅行社予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责任人张某某(外地某国际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予以顶格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景德镇由“网红”迈向“长红”的道路任重道远,市文旅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文旅厅的统一部署,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对个别害群之马给予“快准狠”的打击,向广大旅游者提供“家人般”的关怀,努力把“千年瓷都”这张靓丽的名片擦得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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