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小三的财物,原配能否追回?

发布时间:2024-08-13

             在婚姻关系中,第三者的介入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当一个男人在婚姻之外寻找慰藉,将部分财产赠予情人,作为原配是否有权追回?我从法律角度,剖析这个问题。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此基础上,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归属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撤销处理共同财产的行为:

        一,处理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

        二,处理共同财产的行为违背了处理人的真实意愿;

        三,处理共同财产的行为,未告知对方,损害夫妻一方的共同利益。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赠予他人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原配有权追回赠予情人的财产。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处理也支持原配追回赠予第三者的财物。例如,在2018年浙江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赠予了大量财物。法院最终判决,男方赠予第三者的财物无效,原配有权追回。

       案例分析。在实际案例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赠予行为的性质:若赠予行为是出于道德义务、法定义务,如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原配难以追回;若赠予行为是出于非道德目的,如包养情人,原配可以要求返还。

       二,赠予财产的来源:若赠予财产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原配有权要求返还;若来源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原配难以追回。

       三,原配的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原配的合法权益,如子女抚养、家庭生活等。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赠予第三者的财物,原配有权追回。这一结论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具有道德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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