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须知
1、委托人致电公司,说明委托事项;公司告知,是否受理该委托。
2、在公司表示受理的前提下,委托人简述相关信息,例如:取证涉及的行为人或企事业单位所在地。
3、公司根据简要信息预估并告知大致的取证费用、工作周期等;委托人表示接受或基本接受,方可预约时间到公司面议。未预约,不接待。
4、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到达公司,以口述、书面文字、影音材料等形式提供更详尽的信息,又或提出电联中不方便表述的诉求;双方商定具体细节。
5、如达成一致,我方收取前期费用并进行实质工作,完成约定的事项并按约定方式将结果或某种载体交付委托人,收取尾款后,视为雇佣关系结束和解除,双方再无义务。
6、结案后,如委托人另提出其它诉求,则属另一委托事项,须参照上述流程,不作赘述。
联系方式
电话:0451-8761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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